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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断章取义——选自《不要断章取义》
记者的问题是这样的——
凤凰卫视记者提问
回答是这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贺小荣的回答
请问人民网将院长回答的绝大部分内容视而不见,只留下最后一句“将有效治理网暴、诬告”,这是什么用意?
将记者的提问和院长的回答相对比,提取其中重合的部分我们可以发现,此次表态的核心主要分为两面,其中一面是要保护新兴领域下的个人信息和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面则是保护公民在网络空间中的基本人格尊严。
尤其要指出的是,基本人格尊严与个人信息与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两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换言之,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格权才是这次表态的核心,目的是为了要将这种保护延伸和应用于数字经济和网络空间等新兴领域,至于人民网评论区中”追风小叶的案件怎么说?“之类讨论,不能说与回答本身毫无关系,却的确让人感觉是在一厢情愿的捕风捉影。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激活“这一表述是可以理解并有理可循的,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在民事案由项下以“人格权”和“禁令”为关键词,共检索到涉及人格权侵害作出裁决的案件共141件,其中以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数量为最(48件),其中并无涉及网络空间人格侵害的案例,这说明虽然存在人格权保护禁令的法条,但社会普遍认为其难以适用于网络空间的人格权侵害,在这基础上,通过发布会表态的形式对这一条款的”激活“即是将人格保护进行延申的同义,没有什么可非议的。
再另,在网络空间中对基本人格尊严的保护倒并非与”诬告“完全无关(这里还是要说,诸如武大杨某这类案件是不存在诬告问题的),只是从反对网络暴力的角度出发进行救济,例如,在禁令难以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的情况下,一个男性被怀疑性骚扰后,即使最终通过漫长的诉讼证明了清白(追风小叶案),但在这个过程中,他的个人信息、照片、工作单位却早已被曝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类曝光很多情况下是网民开盒所致,与怀疑方并没有必然联系),名誉扫地,已经遭受了巨大的网络暴力和现实压力。
对于这种伤害,在最高法表态后,若事件开始在网上发酵,受害方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强制要求诬告方(很大可能是网友)立即删除相关言论、停止传播错误信息,**并要求网络平台配合屏蔽,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被告一方的维权成本,但若想以此说明法律在重视弱势群体权益之外,已经开始审视激进的弱势群体保护所造成的对一般民众的反噬问题(过分的车让人、扶老太太被讹之类),似乎还为时过早。